举报指南

华中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三类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特别提示: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关的问题,认为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等,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匿名或实名举报时在提交举报信息前请记下查询码,方便查询办理进展以及回复情况。

华中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流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的工作流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都有详细的规范。我校主要工作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