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

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署实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为检举控告者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对于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者,依纪严肃处理。

四、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特别提示: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关的问题,认为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等,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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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举报方式
  • 来信请寄:华中师范学纪委办(监察处)信访室

  • 来访请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4楼401办公室

  • 举报电话:027-67868009

     附:其他举报方式格式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