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规定》立足于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是开展事业单位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奖、罚”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监察部联合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十多年来,对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形势任务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及时修订《暂行规定》。
一是贯彻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应当及时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
二是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将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需与新政策保持衔接和平衡。
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调整,不宜再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等,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