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主任,网上发布不少党员酒后滋事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党员酒后失态也会受处分吗?
答:小李啊,休息时间约上三两好友聚会叙旧,这是人之常情。但对党员干部来说,聚会特别是喝酒后要注意言行,比如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撒泼打闹、脱衣甩帽等,这些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那如何理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呢?
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在公共大众工作、学习、交易、通行、文化娱乐等公众场所作出不适当或不恰当的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了社会善良的风俗、伦理和道德观念。“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党员干部不当言行在群众中、在网络媒体上有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负面的影响,或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约束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