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当前学校正有序推进2026年岗位聘用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评聘秩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人事处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材料审核专班成员单位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各二级单位按学校文件做好岗位聘用工作,指导各系列牵头职能部门按权责分工,切实履行审核、评议、公示等环节组织责任。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密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对岗位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关键信息做到公开公示,加强政策宣讲,确保校院两级信息一致、落实无偏差。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的宣传教育与管理,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材料审核“全程可溯”等要求,不得弄虚作假、通融变通、因人设岗,不得违反干部回避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执行学校文件。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关于干部、教职工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和违规请托办事记录报备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25〕38号)等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岗位聘用工作,不得插手二级单位推荐、评议、答辩等环节,不得接受申报人请托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打招呼、说情、拉票,不得通过送礼、安排宴请等方式拉拢相关人员干扰聘用工作秩序。严禁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拉帮结派,拉拢“亲信”、培植“自己人”、搞“小圈子”。对违反回避规定、插手干预岗位聘用工作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申报人员行为禁止清单》《评审专家行为禁止清单》规范自身行为。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请托说情、拉票贿选,不得干扰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人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隐瞒关联关系参与评审;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讨论、表决、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接受申报人及其关系人的请托、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在评审中徇私舞弊、发表倾向性意见或为特定人员拉票。
对于资格审核、评聘标准认定等程序性问题,可向各系列牵头部门、材料审核专班单位反馈申诉,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回应;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纪委办公室设立举报渠道专人受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相关典型案例在全校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依规依纪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人事处申诉电话:孔老师(高校教师系列) 67866861
宋老师(其他系列) 67868053
校工会申诉电话:张老师(申诉受理) 67868167
纪委办举报电话:殷老师(违纪违法举报)67868009
附件:1.《申报人员行为禁止清单》
2.《评审专家行为禁止清单》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