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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夏靓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6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精神,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及报告事项

1.报告对象为党员干部,包括校内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公职人员和校内其他教职工(含非编人员)参照执行。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党员干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二、报告程序

1.分层分类报告:通过企业微信(手机端)或信息门户(电脑端)分层分类进行线上报告。正处级领导干部向校纪委报告;副处级领导干部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向校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民主党派公职人员和校内其他教职工(含非编人员)参照其他党员干部报告流程执行

2.喜庆事宜需线上报告两次事前10日内在线提交“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操办结束后10日内再次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丧事需线上报告一次事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备;操办结束后10日内在线提交“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三、有关要求

1.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控制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3.不接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7.不请亲属之外的在职党员干部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其它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9.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遵守其他相关党纪国法。

四、注意事项

1.校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工作,在单位开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的提醒、解释工作。

2.纪委办负责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对造成严重影响和恶劣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3.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联系人:夏靓   2952

附件: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审批流程图

2.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线上操作流程手机端、电脑端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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