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精神,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及报告事项
1.报告对象为党员干部,包括校内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公职人员和校内其他教职工(含非编人员)参照执行。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党员干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二、报告程序
1.分层分类报告:通过企业微信(手机端)或信息门户(电脑端)分层分类进行线上报告。正处级领导干部向校纪委报告;副处级领导干部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向校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民主党派公职人员和校内其他教职工(含非编人员)参照其他党员干部报告流程执行。
2.喜庆事宜需线上报告两次:事前10日内在线提交“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操办结束后10日内再次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丧事需线上报告一次:事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备;操办结束后10日内在线提交“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三、有关要求
1.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控制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3.不接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7.不请亲属之外的在职党员干部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其它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9.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遵守其他相关党纪国法。
四、注意事项
1.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在单位内开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的提醒、解释工作。
2.纪委办负责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对造成严重影响和恶劣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3.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联系人:夏靓 2952
附件: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审批流程图
2.“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线上操作流程(手机端、电脑端)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