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纪字〔2025〕3号
关于成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中办发〔2025〕5号)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相关部署要求,学校纪委决定成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宣讲,强化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由学校部分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巡察干部、二级单位派驻纪检干部、二级纪委书记组成,宣讲团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宣讲团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学校《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华师党字〔2025〕6号)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好党员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宣讲活动,分层分类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可自行联系,也可通过宣讲团办公室邀请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请填写《宣讲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申请。
联 系 人:涂 敏
联系电话:67865327
电子邮箱:jijian@ccnu.edu.cn
附件1:中共华中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宣讲团成员名单
附件2:宣讲申请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