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出台《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纪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清单》等制度文件,共同构建学校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党组巡视反馈意见建议,为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形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学校监督体系,学校党委、纪委印发了《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6章26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及监督责任、监督重点内容、监督协同机制、工作要求、附则等章节。《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提出健全学校监督体系,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学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师生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推进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信访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
《办法》明确了学校党委、学校纪委、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师生员工等5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定位和监督责任。《办法》从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等3个方面,明确了监督重点。《办法》规定了党委纪委监督协同、工作报告、统筹监督、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运用、纪律宣教等9项强化监督协同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纪委组织推动、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合力实施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办法》提出了强化担当、提升实效、责任追究等3个方面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类监督主体责任。此外,《办法》还初拟了23个职能部门的134条职能监督事项清单。
(审读人:寇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