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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运用风险管理预防腐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4
 

在2010年国际知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澳大利亚位列第八。作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十分重视采取风险管理的办法预防腐败。

采用项目化的管理方法

澳大利亚各部门预防腐败一般会设置一个反腐败项目,主要包括如何防止腐败、如何发现腐败、如何调查腐败、如何报告四部分内容。对反腐败项目主要采取风险管理的办法。

第一步是分析本部门哪里有腐败风险。第二步是评估风险。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性进行估测,根据评估结果将各种风险排队,查找哪些环节更容易产生腐败。第三步是控制风险。根据各个环节腐败风险的大小制定反腐败控制计划,明确谁来管理,责任在哪个部门,列出完善制度的时间表。计划里必须把花多少人力、物力的具体数字和具体措施写清楚。此外,还要明确涉及多少金额的腐败问题必须报告警察,或者罚款、降职、撤职等。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办公室专门负责。但由于专业性较强,各部门通常会把评估风险、制定腐败控制计划交给专家去做。第四步是每个部门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审计或其他方法发现腐败问题如果需要调查,可以由本部门查,也可以请警察查。第五步是每个部门每年要向议会公共会计与审计联合委员会报告反腐败情况,包括查办了多少案件,谁负责调查,结果如何,损失多少钱,追回多少钱,犯罪人的类别和数量,花费多少人力、物力去预防腐败等。此外,审计部门每年还要对各部门的反腐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检。

严控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风险,澳大利亚对部门预算的执行非常严格。政府制定部门预算一般要提前半年。预算经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后,就形成了总预算报告。预算报告一经形成,就成为法律,不得修改。如果一些部门需要增加或删减项目,可以在每年11月份进行修改,但整个修改程序与做预算的程序是一致的。

澳大利亚高度重视对政府投资廉政风险的防控,主要由议会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制约。法律规定,超过600万澳元的投资必须经议会具体讨论。议会关注的重点不是固定资产投资本身,而在于投资能有什么贡献。比如,造房子或办公大楼有什么用途,要达到什么目的等。如果说不清楚投资的实际意义,议会就不会通过政府投资。另一方面,政府投资不能什么时候想投资就马上投资。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国家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并对公共投资计划实行年“滚动”制,只有列入投资计划才能投资。

澳大利亚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比较完善。政府建立起完备的电子支付和资产管理系统,各部门根据预算购买物品时,很少使用现金,一般都通过财政部出支票,并在财政部报销从而减少腐败机会。

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健全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制度。针对政府采购拟定了指导方针,采购的每一步都有详细的法律指导和案例指导,要求所有公务员必须遵循。如果偏离了这个指导,就要把理由记录下来,同时要将采购全部过程都记录在文件上,比如多少人投标,投标人的情况,没有中标的为什么失败等。采购的细节要公开,如所有的商业机会、签署合同的细节、投标人失败的原因、核心采购政策和原则的执行等。根据需要,审计部门要介入采购过程,进行全过程审计。

公共事务公开透明

在澳大利亚,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议会,其工作运行都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参众两院旁听议员们辩论。不能进入议会厅旁听的公民,也可以通过电视和议会网站实况转播,了解议会讨论的情况并进行监督。同样,法律也保证任何媒体记者有权进入议会厅,并对包括在议会质问时间内所进行的激烈争论,甚至颇为粗暴的提问等情况予以转播和广泛报道。

行政机关所有不涉密的信息要对外公开。《联邦信息自由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公布有关行政机关职能和任何信息的记录,以及任何存储或记录信息的物件。

对公共事务中的关键环节都要公开。比如,政府机构不仅要制定政策,同时要向各级执行政策的部门解释为什么制定该政策。又比如财政预算报告全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和预算资金,财政报告标准和主要预算合计,联邦政府部门的财政陈述,联邦机构的统计数字,联邦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近期财政动向,政府部门的财政历史数据,联邦政府和州、领地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政府各部门向财政部报表的详细信息等。

严密的法规制度体系

澳大利亚在公共事务方面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做到了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部门的职责由法律规定。政府机构都在法律约束下运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许作为。每一个机构都有特别法律规定,只适用于这个部门。这既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也有利于追究违法行为。

制定了公务员行为准则。澳大利亚实行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文官制度。政务官与各常任文官分离,常任文官即公务员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实行职务终身制。联邦议会通过的《公共服务法》把公务员的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形式规范起来。公务员管理委员会还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以及对公务员的绩效管理办法等编印成册,甚至将《公务员行为准则》做成书签,下发给每一位公务员,让他们牢记。

澳大利亚的法律涉及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非常细致。如财政拨款要遵循专门的拨款法案。公共资金、公共财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依靠财政管理和责任法案予以规范;具体到某一部门,也有财务制度,要求详细记录每一周的财物收支状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监督机构监控有力

澳大利亚的监督体系比较完备,监督机构的监控力度也比较大。

议会监督。参众两院都负有监督政府的职责。众议院主要监督政府施政并控制政府的财政支出。参议院虽然不能提出或修改有关税收和政府财政支出的法案,但所有法案必须经过两院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司法监督。澳大利亚法院是监督制衡政府的重要力量。各州的法院都是独立的,经费由司法部统一拨款。在一些州的地方法院还设置了专门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决定法庭。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的,可向行政决定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查该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法庭先是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作出包括维持、改变、撤销并重作以及撤销并提交政府机构重新考虑等判决。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法庭判决的,可以继续就法律问题上诉至州最高法院,直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监察专员公署的监督。凡认为联邦政府部门的行为和决定侵害了自己利益的,都可以向监察专员提出投诉。监察专员可以就如何改善政府管理提出报告,以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监察专员公署通过设立专门信箱、传真电话、网站在线投诉等形式方便公民投诉,同时还使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发现了受贿如何向反腐败机构举报等,使之家喻户晓。

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对公务员的监督。在每个联邦机构,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都会派出顾问专门了解高级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对被举报的公务员有权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属实,有权让其辞职或将其辞退;如果发现触犯法律,就将有关材料移交联邦或州警察局处理。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政府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工作量很大时,会外包给私人会计公司审计,并由审计长签字。此外,还要进行绩效审计。对某一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报告由审计长直接向议会报告,不需要通过政府首脑。审计结果可能会导致政治家倒台。

舆论监督。报纸为反腐败开辟专栏,选登读者来信,对腐败问题发表评论和看法。新闻媒体还专门揭露官员工作时间以外的不廉洁行为。例如,一家报纸报道了一名女议员报销差旅费过高的问题,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她所报销的费用中有一部分属于个人旅游费用,最终使她受到制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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