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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西湖——廉政论坛成果综述:规范权力运行 防止利益冲突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24日,“反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第四届西湖·廉政论坛在杭州举行。

浙江省省委书记赵洪祝到会致辞。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馼指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客观要求。要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部署,与推动公职人员从政道德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相结合,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突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工作重点,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的问题;完善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重点解决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明确有关制度的具体政策界限;完善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制度,重点解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参股投资、兼职取酬等问题。坚持制度制定和执行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防止利益冲突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实践成果,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把握防止利益冲突的特点和规律。

随后为期两天的论坛,紧紧围绕防止利益冲突与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国(境)外防止利益冲突的经验与启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防止利益冲突等专题进行研讨,取得了一批可喜成果。

深化对防止利益冲突若干理论问题的认识

与会人员紧紧围绕“防止利益冲突与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专题,相互交流思想,共享研究成果。针对如何认识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的关系及构建其整合机制的问题,北京大学副研究员庄德水、郑州大学副教授胡杨、湖南大学教授龙太江等认为,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防止利益冲突是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借助廉政风险防控来防止利益冲突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也具有综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化优势。要根据反腐倡廉“顶层设计”要求,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最基本的反腐倡廉建设原则,以是否能防止利益冲突作为衡量廉政风险防控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组织文化管理制度和程序,引导公职人员确立心有所守、行有所拒的行为规范。针对如何认识和解决部门利益冲突的问题,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张增田、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柏维春等认为,防止利益冲突应关注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和利益合法化等问题,着力解决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问题。要贯彻科学执政和依法行政理念,用法律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科学处理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关系,压缩政府自利性空间。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让更多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大众媒体等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加强集中立法与制度审查,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立法草拟工作的相对独立和公正。

研究借鉴国(境)外防止利益冲突的有益经验

与会人员认为,防止利益冲突是西方发达国家廉政立法的核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来防止利益冲突。研究借鉴国(境)外防止利益冲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局长孔祥仁认为,国外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源于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二是配套完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三是科学缜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把防止利益冲突放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完善利益回避、财产申报、离职后行为限制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日报总编辑李雪慧认为,防止利益冲突是国际流行的反腐败理论和预防腐败方法,在反腐败的顶层设计中,应该将防止利益冲突的理念贯穿整个惩防体系。

理清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的思路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度建设是防止利益冲突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管用有效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至关重要。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提出,一项完整的利益冲突制度可以分解为规定、申报、公开、监督、问责五个基本要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制定了多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有效性不高、执行力不强,制度效果与制度数量反差巨大。纪检监察机关应继续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副主任于柯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在确定利益冲突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杜治洲、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吴春华也指出,制度建设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不能单兵作战,也不能散落在各种文件、制度、规则当中,要与其他的配套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

明确重点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对策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前腐败行为在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部门和岗位仍然易发多发。针对这些重点领域和岗位,要积极研究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对策和措施,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黑星焕认为,人民法院在司法权行使中主要存在司法拍卖“利益关联”、司法评估“程序漏洞”,以及法官与律师间的利益冲突。要从利益隔离入手建制度,通过改革司法拍卖制度,防止交易型利益冲突;通过建立任职限制制度,防止影响型利益冲突;通过完善离任从业规定,防止复合型利益冲突。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景平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领域资源配置机制、市场交易机制、招标采购制度,加强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管理,实现对医药卫生行业利益冲突的有效治理。广州大学教授卢汉桥认为,要紧紧抓住预防这个关键,完善并落实房地产领域利益冲突行为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阻断房地产领域官员以权谋私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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