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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7
 

华中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学校办

2.明确党委常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学校办

3.督促二级单位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学校办

4.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制定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学校办

评估中心

5.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

学校办

2

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组织部

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组织部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有效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组织部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组织部

审计处

3

抓好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办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学校办、组织部、外事处、人事处、后保部、财务处

3.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学校办

4.加强对二级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乱收费的治理。

财务处、附校办、资产公司

5.加强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研究生招生领域问题治理。

学工部

研究生院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校工会

4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支持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重点信访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党委常委

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组织部、人事处

3.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党委常委

4.党委常委要自觉接受监督。

党委常委

5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华中师范大学章程》。  

学校办

政研室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宣传部 团委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学校办

4.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

学校办

5.推进各二级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校内各单位

6.按照教育部要求,列出学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学校办

5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委常委

6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

党委常委

2.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党委常委

3.党委常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党委常委

4.党委常委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党委常委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履行领导责任

1.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动接受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对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2

强化组织推动

1.及时传达中央、部党组、湖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3

支持纪委工作

1.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

加强教育监管

1.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2.组织并主动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授廉政党课。

5

带头廉洁自律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

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委(监察处)及时查处。

3

加强督促指导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

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

严格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1

明确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4.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

强化宣传教育

1.组织本单位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

2.抓好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

3

加强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配套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严控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2.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4

协助纪委查信办案

1.配合纪委(监察处)查办本单位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

2.负责或受分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的委托,同本单位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

5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6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及时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取得的成绩,予以总结提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底,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

严格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带头执行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五、纪委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加强组织协调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校纪委

2.及时向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校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校纪委

3.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校纪委

4.加强对校党委和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校纪委

5.配合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报教育部核实。

校纪委

2

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校纪委

2.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校纪委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纪委(监察处)

3

推进作风建设

1.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委(监察处)

2.严肃查处“四风”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纪委(监察处)

3.督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作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纪委(监察处)

4

查办信访案件

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校纪委

2.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突出重点。

校纪委

3.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校纪委

4.切实执行“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制度。

校纪委

5.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校纪委

5

履行监察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监察处

2.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监察处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监察处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校行政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监察处

5.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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