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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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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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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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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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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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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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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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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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党委常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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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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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二级单位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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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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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制定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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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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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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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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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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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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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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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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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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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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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有效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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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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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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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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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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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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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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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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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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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组织部、外事处、人事处、后保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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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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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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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二级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乱收费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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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附校办、资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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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研究生招生领域问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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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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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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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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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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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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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重点信访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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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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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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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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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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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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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委常委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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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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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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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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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华中师范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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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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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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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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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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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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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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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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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各二级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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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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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教育部要求,列出学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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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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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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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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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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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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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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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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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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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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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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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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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常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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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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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委常委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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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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