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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在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5
 

各分党委: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落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 、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1.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在 20131025之前将会员卡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

2.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在 20131025之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个人零持有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由单位统一交纪委(监察处)备案。

3.汇总报告。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情况,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 20131025之前一并报送纪委(监察处)(行政楼401室),联系电话:67868010

4.集中报送。按照省纪委统一规定,纪委(监察处)将于10月底之前将我校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和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上报湖北省高校纪工委。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规定,深入推进全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迅速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以清退时限为界,对“既往不咎、今后从严”的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未纠正、工作不落实的,要责成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清退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要注意对违规线索的搜集,对未按期清退并继续使用会员卡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查处,给予相应处分。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领导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领导要作出表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这次专项清退,明确认识到收受会员卡是违纪违规行为,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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