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巩固高校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通过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正风反腐,强化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14〕103号)、《华中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华师党字〔2015〕94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1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12月在全校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二、检查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规定的主体责任内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纪委办(监察处)配合实施,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落实。
(一)自查阶段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自查阶段须完成以下工作:
1.本单位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情况(含主要措施、主要成效、特色或亮点等);(2)2016年责任制检查各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被抽查的十家单位报告该项内容);(3)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4)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对学校的工作建议。
2.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分标准》(附件一)提交相关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
3.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二级单位2017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自查统计表》(附件二);
以上材料在2017年12月12日之前按要求完成,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行政楼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ijian@mail.ccnu.edu.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5327。
(二)抽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抽查对象,由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成员由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检员、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及纪委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抽查单位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各检查组按照有关要求分别赴抽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日程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1.听取汇报。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总体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回答检查组的提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
2.个别谈话。检查组听取谈话对象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状况的问题反映和意见建议。谈话对象为上述本单位参加汇报的人员。检查组联络员负责将谈话记录交行政楼401办公室。
3.查阅资料。查阅受检单位在本年度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形成的各类资料,包括:(1)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或任务分解计划;(2)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特别是体现一岗双责的内容;(3)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到规章制度及执行记录;(4)本单位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的记录;(5)有关会议记录本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工作记录;(6)“三重一大”制度及执行情况;(7)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4.情况交流。根据检查进度,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情况交流。
三、检查结果与运用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党建工作相关内容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迎检工作作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次政治体检。要抓住检查的时机,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在检查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把检查的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分标准
2 .华中师范大学二级单位2017年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自查统计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