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重要通知
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9
 

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8日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专区的“每周通报”栏目将从914日起,连续四周每周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监督哨》专栏将继续对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和警示。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的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继续狠抓关键节点廉洁纪律倾向性、易发性问题,提醒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确保渡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规守纪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尤其是在开学期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2. 严格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兼职取酬、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结婚喜庆事宜等管理规定,不折不扣继续落实执行,坚决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在三节期间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

二、强化管理监督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强在关键节点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醒,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栏目和《“四风”监督哨》专栏的相关案例。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有关要求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落实执行,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形成本单位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

三、加大查处力度

学校纪委(监察处)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强化追责问责,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http://www.ccdi.gov.cn/special/bgzq5/index.html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邮箱:jubao@mail.cc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27-67868009

 

 

                                                              纪委(监察处)  

                                                                201698



 
Copyright 华中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20.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在IE7以上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