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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3
 

 

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教党〔201613号)精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623号)要求和湖北省高校工委的统一部署,学校决定今年五月开始在全校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为主线,按照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和湖北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主题,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纪意识,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三、活动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

四、活动组织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办和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落实。

五、活动内容

1.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暨“宣教月”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和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部署学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宣教月”系列活动。(学校办、纪委监察处负责)

2.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宣教月”活动和中央“两学一做”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利用廉政党课、专题报告会、支部活动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组织部、宣传部、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

3.积极组织实施“廉洁华大”讲堂活动。主动深入基层党组织宣讲《准则》、《条例》,举办至少十期“廉洁华大”讲堂。帮助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党规党纪,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纪委监察处)

4.召开典型案情通报教育会。紧抓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教育,召开典型案情通报教育会,着重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学,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负责)

5.开展建设清廉家风倡议书活动。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家庭,以各级工会为主体,倡导教职工家庭成员洁身自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校工会负责)

6.开展《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测试活动由湖北省纪委统一出题,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在全校开展《准则》、《条例》网上测试活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考促学的目的。(纪委监察处负责)

7.组织学习《正风反腐理论热点答疑宣传册》。各分党委和党总支要利用好宣传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纪委监察处负责)

8.印制发放《廉政日志》。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利用《廉政日志》记录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习重要讲话文件精神和纪律规定,记录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各类谈话,做到正风反腐抓在手里、放在心里、看在眼里、扛在肩上。

9.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为广大党员干部依规办事提供明确的、可操作的路径。(纪委监察处负责)

10.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集中观看《不变的步伐——湖北省正风反腐纪实》(上下集)等专题教育片。(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

11.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鼓励党员干部到湖北省廉政文化图书馆(省图书馆内)开展读廉政书籍等实践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

1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重要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自觉遵规守纪,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廉洁修身,防微杜渐,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

13.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廉洁教育专题讲座等廉洁系列教育活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负责)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好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特别是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优势开展“宣教月”活动宣传。学校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的宣传,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4.总结经验,固化成果。

1)专栏报道。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报学校纪委(监察处)(邮箱:jijian@mail.ccnu.cn),纪委将择优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网站“宣教月”专题栏目上报道。

2)及时总结。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在71日前,报送“宣教月”活动总结。

3)成果汇编。纪委(监察处)将本次“宣教月”开展的典型活动经验材料汇编成册,供各单位学习参考。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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