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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5
 

一、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宣恩县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杨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8月12日,杨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杨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4mg/100ml。2022年6月24日,杨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4月,杨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黄冈师范学院原副院级退休干部陈年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1月13日,陈年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年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38mg/100ml。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年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陈年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3.宜都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股股长曾华强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8月26日,曾华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曾华强联系其表弟赶至现场顶包。经检测,曾华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同月29日,曾华强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找人顶包的事实。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6日,公安机关对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0日,曾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仙桃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原副科长许建平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8年10月30日中午,许建平在武汉市出差期间与战友聚餐并饮酒。当晚8时许,许建平从武汉返回仙桃途中,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许建平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6mg/100ml。2019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许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钟祥市龙裕湖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蒋中勤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6月16日晚,蒋中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蒋中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次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钟祥市纪委对蒋中勤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审查时发现,蒋中勤饮酒原因系钟祥市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协调人王某为感谢蒋中勤等人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关照,利用项目整改验收的机会,在市内某餐馆宴请蒋中勤等3名验收组成员。2023年6月8日,蒋中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同接受宴请的其他2名干部亦受到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处理。

6.神农架林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科科长贺超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3月1日晚,贺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保康县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贺超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次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3日,贺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湖北通报4起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问题

1.恩施州巴东县大支坪镇大支坪社区居民谭某斋、绿葱坡镇绿葱坡社区居民谭某元诬告陷害问题。

    2019年9月以来,谭某斋、谭某元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便捏造大支坪镇原党委书记向某招商引资毁坏天然林、装饰豪华办公场所等问题,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巴东县纪委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两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反馈了核查结果。两人明知举报内容不属实,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并通过发布涉及向某的不实短视频进行公开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巴东县监委将谭某斋、谭某元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2月,巴东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两人相关行为构成诬告陷害,分别给予谭某斋行政拘留五日、谭某元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经理邹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3月至4月,邹某某(中共党员)因在黄石市新港物流园区、下陆区承接业务不顺利,便捏造黄石市新港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汪某某、下陆区教育局局长张某某等人收受他人贿赂、收礼不办事等问题,变换字迹书写多封举报信,假借“黄石市工商联陈某”“下陆区一群老干部”等名义向黄石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寄信举报。经黄石市纪委监委核查,邹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涉嫌诬告陷害。2023年2月,经黄石市纪委批准,大冶市纪委对邹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立案审查。2023年5月,大冶市纪委给予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邹某某恶意举报问题。

    邹某某因长期未得到组织提拔,对学院选人用人工作心怀不满。2021年8月至12月,邹某某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先后3次制作并指使他人分别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学院纪委及其他人员散发匿名举报信41封,持续举报被选拔对象张某学历造假、学院“带病提拔”等问题。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核查,邹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部分反映存在夸大歪曲事实的情况,严重干扰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属于恶意举报行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经立案审查,2023年5月,给予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监利大队民警陈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6月至7月,陈某多次实名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队长夏某某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发表不当言论、私下发展老乡会等问题。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核查,陈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核查中,陈某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因岗位调动诉求未得到满足,意图通过信访举报报复夏某某,威胁其解决本人调动问题,举报内容纯属捏造事实。陈某该行为涉嫌诬告陷害,鉴于其积极配合核查,认错悔过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后果,违纪违法情节轻微,2023年1月,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对陈某予以诫勉处理。

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1.自作主张,不按规定请示报告

    广东省普宁市纪委收到反映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有关问题的举报件后,将其交高埔镇纪委查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调查结果。经过调查,高埔镇纪委查明了南营村挪用种粮补贴资金95.6万元的违纪问题。然而,时任高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钟俊锋,对此问题责任人认定错误、量纪畸轻,将责任较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振雄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其立案审查;将本应是直接责任人的田锦陆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上述错误处理结论,钟俊锋没有按时上报,既未经交办单位普宁市纪委同意,也未向高埔镇党委汇报便擅自实施。且在普宁市纪委明确相关处理结论错误后,钟俊锋未及时改正,致使田锦陆未被立案追究责任。钟俊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私自留存、违规处置问题线索

    2018年8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普兰店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葛军成为警示教育片中的主角。查阅葛军的违纪情况通报,“私自留存信访举报信件”赫然在列。

    2018年5月31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行为包括“不正确履行信访核查职责”。

    与张皓类似,湖南省常宁市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智明在处置市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就作出予以信访结案的结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跑风漏气,泄露审查调查信息

    2018年9月,青海省海北州纪委原副书记、州监委原副主任赵子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消息公布。据通报,赵子亮在案件办理期间,私自会见初核对象,将党组织纪律审查中尚未公开的事项透露给初核对象。

    2018年9月,时任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永洪,将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举报信复印给被举报人之一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其后,宁伯承经由该镇那碌村村民潘添,通过微信将举报信复印件照片转发给主要被举报对象——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潘观景和村委会原副主任潘阮平,导致泄密事件发生。潘观景指使他人打电话并到举报人家中质问、威胁举报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吴永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接受请托,说情关照

    2018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原副书记刘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托求情”是刘军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个关键词。2009年8月,兵团第一师7团原团长侯某被“两规”,其妻为让组织从轻处理侯某,通过一位商人联络到时任兵团纪委常委的刘军,并送给他40万元。2011年,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刘某听说自己被举报至兵团纪委的消息,为了打探情况,刘某找到刘军并送给他价值62.6万元的金条4块。2年后,刘某受到审查,为得到从轻处理,又送给刘军50万元。

    此外,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杨锡怀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杨锡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5.违规干预、插手审查调查

    2018年1月20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湖南省6名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2名纪检监察干部格外引人关注。据通报,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均存在插手和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等问题。李政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明强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费待遇。

6.与商人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

    2018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邱大明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

    存在这一问题的,还有重庆市纪委驻市环保局原纪检组组长陶志刚、安徽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陶志刚把市纪委干部的身份当作结交私营企业主的“名片”,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吴敦武利用担任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副厅级纪律检查员、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单独或通过其妻子朱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药品销售、子女工作、药品提价、申诉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151万余元。

7.违规处置涉案财物

    据中央纪委网站2017年6月5日消息,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他的违纪行为中有一项:违规处置涉案款物。

8.失职失责,监督执纪工作出现失误

    2017年5月,时任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新店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俊华在核实荷叶塘村换届选举问题时,采取口头询问的方式向与举报内容有直接关联的黄某某进行了解,致使举报信息泄露。之后田俊华在找黄某某进行谈话并制作笔录时,将其单独留在谈话场所,导致当时所做笔录被黄某某私自复印带走。2017年6月,芷江县纪委对田俊华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9.拉大旗作虎皮,借办案之名谋取私利

    2018年4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出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其中,汕头市纪委原干部钟某“榜上有名”。原来,2016年12月,钟某受人请托为其解决个人宅基地分配问题,私自带领保安员前往当地居委会,以纪委办案的名义向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施压。事情曝光后,汕头市纪委立即介入调查。最终,钟某为自己的“仗义”付出了代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安排提前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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