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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我成了一个既能干事又能敛财的双面人”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04
 

于国华,吉林省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5月19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362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5.5万元、欧元5.7万元,收受金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93.5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745.2万元;对107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于2001年起至案发非法持有枪支三支。

我作为一名身居高位、身负重任的领导干部,最终却走上了犯罪道路,追悔之余反思自己,走到这一步绝不是偶然的。由于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我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我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也取得了较明显的工作业绩;另一方面,我的私欲也在不断膨胀,喜欢听恭维的话,喜欢和有钱人交朋友,学习松懈,法制观念淡漠,最后因犯罪沦为了阶下囚。

觉得提升无望开始放纵自己

受日益严重的拜金主义思想侵蚀,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在2001年前,我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励己,但在任吉林市委常委后,内心深处觉得自己既没背景也无靠山,再干也没有什么提升希望了,干到这个程度也算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该松口气了。认为自己身居副厅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抗风浪的能力有所增强,在吉林市也没人能把我怎么样,于是开始放纵自己。

为了给自己早点退出政界做准备,我产生了政治损失经济补的错误想法,从追求政治进步变为追求经济实惠。虽然工作劲头没变,但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底线有所改变。我开始对成百上千元的礼金不在意了,即使是上万元的礼金收得也心安理得,最后发展到十万甚至几十万元也敢接受了。如果不是组织以这种特殊手段挽救了我,我真不知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回想起来,真是后怕。

几年时间,我聚敛了上千万元钱财,这哪里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为!因为自己能干点事,并得到了组织和人民的认可,所以党和人民给予我的职务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但这个权力是赋予我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谋利益的,我却利用这个权力搞起了“副业”,捞起了“外快”,铺设起了走上敛财、奢侈、犯罪道路的台阶。

我的犯罪进一步说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是一个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发生变化的本源,是奋斗目标发生变化的本源。一个人如果不加强世界观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无论什么样的监督措施和警示措施,都会在内因的推动下和金钱的诱惑下走向扭曲。

明知自己所作所为是犯罪却欲罢不能

侥幸心理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欲望就像吸毒一样,会使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我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还是欲罢不能,而内心的恐惧也日益增强,一听到警笛声就心惊肉跳。对赃款赃物放在哪里都不放心,托付给朋友怕泄密,交给家人怕事发受牵连,自己管着又怕突遭变故白忙一场。最后只好找自己信任的朋友托管托放,结果是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

为了钱财,我每天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一样胆战心惊,可一遇到送钱送物的,既怕出事想拒绝,又总觉得这么做的又不是我一人,怎么就偏偏我会出事,最终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收下了。尤其对数额较大的,我每次收下后都会对自己说“以后不收了,这是最后一次”,但受贪欲的驱使一直也没收住手。总以为廉政的大棒不会落在自己身上,倒霉的不会是自己,朋友也不会出卖自己。在贪欲的支配下,侥幸心理又让自己不断扩大贪欲的空间,所以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有权有势时什么都想兼得,违法违纪时一切都会得而复失

回顾自己的大半生,我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父亲是一个一心为公、最后去世在村支部书记任上的农民,我一直把父亲作为自己的第一任老师、表率。父亲去世后,我发奋学习,后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努力工作,决心继承和发扬父志,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干出个样子,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在党的培育、同志的帮助、人民的支持下,我所历岗位较多,也确实用权为民做了很多好事。但随着职务和环境的变化,我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使我成了一个既能干事又能敛财的双面人。因贪生淫,我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爱好关面前丧失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由一名领导干部沦为一个罪犯。

我是真心忏悔,追悔莫及。我的所作所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给吉林市的党政班子抹了黑,也在客观上破坏了吉林市的发展环境,我对不起省委、省政府对自己的教育和信任,对不起吉林市人民的期望,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更对不起多年奋斗又被自己毁于一旦的事业。

自我被审查以来,妻儿是以泪洗面,本来身体就不好的老母亲每日忧心如焚。我上不能尽孝,下不能尽为夫之责、为父之责,我对不起自己的双亲和妻子儿女。有权有势时什么都想兼得,违法违纪时一切都会得而复失。要是早知如此,我还争什么、要什么,不争不要,什么也不会失去,但此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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