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岳峥嵘)近日,学校党委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干部、教职工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和违规请托办事记录报备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依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构建了覆盖全面、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约束有力的监督记录报备机制。
在适用对象方面,《办法》重点聚焦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求全体教职工参照执行,体现了监督无死角、管理全覆盖的鲜明导向。
在内容界定方面,《办法》精准划定了干部人事、业务管理、学术科研、监督执纪及其他重大事项5类范畴,梳理列举了8种插手干预具体情形与6种违规请托具体表现,为干部教职工划清行为红线。此外,为防止监督泛化,《办法》还明确了7类属于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除外情形。
在程序规范方面,《办法》确立了“即时记录”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明确承办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执行季报制度,要求校纪委办公室专设受理通道,依规依纪开展问题线索甄别处置。
在责任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应报未报、打击报复、诬陷他人等行为的处置方式,对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干部、教职工提出加强学习、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主动接受监督等具体要求。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织密了学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网络,为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审读人:杨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