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夏靓)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中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学校党委印发了《华中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坚定政治方向、坚守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净化政治生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引导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悟透党中央重大路线方针政策,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核心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明确七类关键领域为监督重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为监督对象;二是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抓手,将政治监督融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融入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同时明确了开展日常监督的七项举措、专项监督的三类情形;三是建立五项保障机制,包括精准确定监督任务机制、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政治纪律严明机制、“一案双查”机制和能力提升机制。
《实施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学校政治监督体系,推动政治监督融入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纪检工作的支持并主动接受纪检机构的监督,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审读人:杨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