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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009]119号)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客观公正,秉公执纪。坚持依法依纪,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二、耐心细致,规范执法。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时,坚持做到规范、耐心、认真、高效。有问题要查清楚,如属不实之词,要为当事人澄清问题,做到严谨、科学、务实。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来信、来电、来访属于首问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问明情况并及时介绍给相关人员或有关部门办理;若承办人不在,应问明情况,做好记录,过后交其妥善处理。不敷衍、推诿。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情况特殊的力争不超过45个工作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实行主辅岗工作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和现有人员情况,在单位合理设置主辅岗位。主岗责任人因故缺岗时,应提前向辅岗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辅岗责任人应与主岗责任人及时沟通,主动顶岗。重要事项登记备案,且对所办事项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坚持文明礼貌服务。做到来访人员随时有人接待,有人办理。接待办理时做到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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